蓄电池放电终止的判断依据
       核对性放电试验:放出额定容量的30~40%。
       容量放电试验:放出额定容量的60~80%。
        放电终止电压的取定:一般情况下按下表三的相关参数设置,也可根据蓄电池的放电曲线确定不同放电电流下的蓄电池放电终止电压。
表三 放电的参数设置
放电率 放电电流(A) 蓄电池放电单体终止电压(V) 容量检测标准
10h 1.0I10 1.80 ≥1.00C10
5h 1.7I10 1.80 ≥0.85C10
3h 2.5I10 1.80 ≥0.75C10
1h 5.0I10 1.80 ≥0.50C10
达到上述三个条件之一,可视为放电终止。
 注意:
1).不要使蓄电池端电压降至以上规定值以下。
2)放电后不要存放,请立即补充电。
3)大允许放电电流应控制在以下范围之内:
放电电流 I≤1C10(A),持续放电;
放电电流 I=3C10(A),放电时间 T≤2min;
放电电流 I=6C10(A),放电时间 T≤10s。
4.2.2容量放电测试
一般情况下在对蓄电池进行定期容量测试时,可选择以下几种容量测试方法。
        离线式测量法
a)     将蓄电池组充满电后脱离系统静置1小时,在环境温度为25±5℃的条件下采用外接(智能)假负载的方式,采用10小时放电率进行放电测试。
b)     放电开始应测量蓄电池的端电压、环境温度、时间。
c)     放电期间应测量记录蓄电池的端电压、放电电流、室内温度,测量时间间隔为1小时,放电电流波动不得超过规定值的1%。
d)     放电期间应测量记录蓄电池的端电压及室温,测量时间间隔为1小时。在放电期末要随时测量,以便准确确定达到放电终止电压的时间。
e)     放电电流乘以放电时间即为蓄电池组的容量。蓄电池按10小时率放电时,如果温度不是25℃时,则应将实际测量的容量按照下式换算成25℃时的容量Ce:
式中:t—放电时的环境温度
K—温度系数(10H率放电时 K=0.006/℃;3H率放电时 K=0.008/℃;1H率放电时 K=0.01/℃)
f) 放电结束后,要对蓄电池组进行充 |